2006年11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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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NGO需“补充营养”
郭立场

 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日前在出席2006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时表示,在当前形势下,民间组织有更多的机会支持、参与、监督环境保护,应当在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。他认为,这“更大的作用”包括:环保民间组织要发挥政府参谋助手,政府与公众之间、国内国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;要发挥团结和凝聚环保力量的作用;要发挥监督和维权的作用(10月28日新华社)。
  新的历史时期,环保工作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——保护环境既是政府的责任,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;民间组织将在任重而道远的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。但是目前,我国的环保民间组织在能力建设和意识方面都存在一些缺陷,要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去,必须正视现实的困境。
  首先是,环保民间组织的经费严重不足。由于环保NGO(非政府组织)不以营利为目的,因此,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被排斥在市场之外。刚刚发布的《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蓝皮书》显示,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已有近3000家,其中43.9%的机构的全职人员没有薪酬,为信念而工作的环保青年是这类无薪机构的主力军。目前,我国环境公共资源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,加之社会公益捐助意识淡薄,环保民间组织提供有偿服务获取生存资金的能力较弱,导致了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经费严重不足,生存困难。
  其次是,环保民间组织的专业性不强。环保领域的很多问题是需要一些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解决的。据了解,我国26.8%的环保民间组织其全职人员中没有环保相关专业人员,近50%的环保民间组织中仅有1~2名环保专业人员,社会认知度低、缺乏培训是造成专业性不强的主要原因。
  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提出了“健全社会监督机制,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,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”的要求。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优化配置环境公共资源,为环保民间组织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发展空间:对环保民间组织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应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,将部分环境公共服务职能转由环保民间组织实施;为环保民间组织的活动和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,可以建立促进环保民间组织发展基金。此外,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环保民间组织的培训力度,提升其政治意识、管理水平、业务能力和专业化程度。尤为重要的是,拓展环保民间组织的交流渠道,积极开展国内外民间环保交流合作,借鉴经验,促进发展。